2018-09-29 游览: 次
朝安监发〔2018〕18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集中开展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8〕4号)和《朝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安委〔2018〕19号)要求,现就做好第三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市范围内冶金(除金属冶炼)、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考试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与责任追究;
3.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
4.应急管理与处置;
5.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考试采用纸质试卷考试,试题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题库中选取(考试题库见附件1)。
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自行确定。
四、职责分工
此次考试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法定代表人集中考试工作。
市安监局法制监督科负责对各县(市)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统计各县(市)区考试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精心组织此次企业法定代表人集中考试,保障人力财力,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通知到位,应考尽考,规范有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考试不得收费,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严格实施考试,坚决杜绝替考行为,防止考试作弊。考试试卷及成绩单要存档备案,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有效。
(三)对本次集中考试不合格的法定代表人要组织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要离岗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对不参加考试或多次考试不合格的法定代表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并列入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安监局于11月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第三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考试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市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人:刘 波 林晓波 电话:2899019
附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题库.doc
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